評估政策
(一)評估的目的
1.學生方面
- 了解學習目標,以及個人的學習進展情況。
- 了解個人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 找出個人的學習需要和改善學習的方法,並逐步做到自主學習。
2.教師和學校方面
-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讓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
-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對學生的期望、課程設計及內容、教學策略及活動等,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從而促進學生學習,提高學與教的成效。
- 審視課程成效和提升教學質素。
3.家長方面
-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 考慮如何透過學校合作,改善子女的學習。
-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
(二)學校實施評估的理念架構
(取自基礎教育課程指引 聚焦‧深化‧持續小一至小六 2014)
(三)評估的模式
本校的評估模式,區分為「進展性評估」及「總結性評估」兩種模式。
1.各級全學年測驗及考試次數學期
上學期 |
下學期 |
|||
---|---|---|---|---|
一年級
|
評估(一) |
評估(二) |
測驗一次 |
學期試一次 |
二至四年級
|
測驗一次 |
學期試一次 |
測驗一次 |
學期試一次 |
五年級
|
測驗一次 |
學期試一次 |
測驗一次 |
呈分試(一) |
六年級
|
呈分試(二) |
測驗一次 |
呈分試(三) |
學期試(畢業試) |
2.測驗及學期試的科目
- 測驗:中文、英文、數學和常識
- 學期考試:中文科(閱讀、寫作、聆聽、說話)、英文科(語文、聆聽、說話)、數學科、常識科、普通話科、資訊科技科、體育科、音樂科、視覺藝術科
3.呈分試
呈分試是按「中一學位分配辦法」舉行的,舉行時間分別為:五年級下學期一次、六年級上、下學期各一次,成績呈報教育局學位分配組,作為中學派位之依據。
呈分試考核科目:中文(閱讀、寫作、聆聽、說話)、英文(語文、聆聽、說話)、數學科、常識科、音樂科、視覺藝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