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政策

(一)評估的目的

1.學生方面

  1. 了解學習目標,以及個人的學習進展情況。
  2. 了解個人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3. 找出個人的學習需要和改善學習的方法,並逐步做到自主學習。

2.教師和學校方面

  1.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2.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讓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
  3.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對學生的期望、課程設計及內容、教學策略及活動等,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從而促進學生學習,提高學與教的成效。
  4. 審視課程成效和提升教學質素。

3.家長方面

  •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 考慮如何透過學校合作,改善子女的學習。
  •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

(二)學校實施評估的理念架構


(取自基礎教育課程指引 聚焦‧深化‧持續小一至小六 2014)

(三)評估的模式

本校的評估模式,區分為「進展性評估」及「總結性評估」兩種模式。

1.各級全學年測驗及考試次數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評估(一)

評估(二)

測驗一次

學期試一次

二至四年級

測驗一次

學期試一次

測驗一次

學期試一次

五年級

測驗一次

學期試一次

測驗一次

呈分試(一)

六年級

呈分試(二)

測驗一次

呈分試(三)

學期試(畢業試)

2.測驗及學期試的科目

  • 測驗:中文、英文、數學和常識
  • 學期考試:中文科(閱讀、寫作、聆聽、說話)、英文科(語文、聆聽、說話)、數學科、常識科、普通話科、資訊科技科、體育科、音樂科、視覺藝術科

3.呈分試

呈分試是按「中一學位分配辦法」舉行的,舉行時間分別為:五年級下學期一次、六年級上、下學期各一次,成績呈報教育局學位分配組,作為中學派位之依據。
呈分試考核科目:中文(閱讀、寫作、聆聽、說話)、英文(語文、聆聽、說話)、數學科、常識科、音樂科、視覺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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