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規則

       
 

一般規則

1. 每位同學每月最少到本校中央圖書館一次,借書四本。
2.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書館。
3.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討論、嬉戲或追逐,違例者將被處分。
4. 圖書館內之資料,應小心使用,用後須放回原處。所有參考資料,不得攜離本館。
5. 使用者應依據校方所訂的時間表進入圖書館,除指定開放之班級及獲老師准許外,學生一律不得進入圖書館。
6. 離開圖書館前,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7.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將作偷竊 行為處理。
8.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9. 圖書館之規則,校方可在適當時候作出修改,以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借用規則

1.
學生可憑智能卡借書,惟不可將智能卡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智能卡,應立即向校方報失,並申請補領。
2.
每證可借書四本,期限為一週。
3.
同學如欲借漫畫書,必須同時多借一本英文圖書。
4.
同學可續借書籍一次,惟續借手續必須於期限前辦妥。
5.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6.
逾期還書者,將暫時不能借書。
7.
同學離開圖書館前須檢查書籍之完好,如書籍或物品有損壞,須立刻通知圖書館老師,以便修補。
8.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用之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損壞,須附上家長信解釋,校方有權要求學生/家長作出賠償。
9. 同學如因中途轉校或小六畢業而離開本校,必須在離校前歸還所有圖書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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