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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則
1. |
每位同學每月最少到本校中央圖書館一次,借書四本。 |
2. |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書館。 |
3. |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討論、嬉戲或追逐,違例者將被處分。 |
4. |
圖書館內之資料,應小心使用,用後須放回原處。所有參考資料,不得攜離本館。 |
5. |
使用者應依據校方所訂的時間表進入圖書館,除指定開放之班級及獲老師准許外,學生一律不得進入圖書館。 |
6. |
離開圖書館前,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
7. |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將作偷竊
行為處理。 |
8. |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
9. |
圖書館之規則,校方可在適當時候作出修改,以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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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規則
1. |
學生可憑智能卡借書,惟不可將智能卡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智能卡,應立即向校方報失,並申請補領。 |
2. |
每證可借書四本,期限為一週。 |
3. |
同學如欲借漫畫書,必須同時多借一本英文圖書。 |
4. |
同學可續借書籍一次,惟續借手續必須於期限前辦妥。 |
5. |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
6. |
逾期還書者,將暫時不能借書。 |
7. |
同學離開圖書館前須檢查書籍之完好,如書籍或物品有損壞,須立刻通知圖書館老師,以便修補。 |
8. |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用之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損壞,須附上家長信解釋,校方有權要求學生/家長作出賠償。 |
9. |
同學如因中途轉校或小六畢業而離開本校,必須在離校前歸還所有圖書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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